日期:2021-08-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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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W的綠卡申請 歸類EB-2職業移民 |
讀者問:
我的公司幫我申請EB-2,PD是2018年月。公司的律師說,還要等一下才能寄材料。而我自己申請的NIW比公司早一個月,是不是可以自己郵寄I-485材料?如果要自己寄,我在佛州,應該郵寄德州中心嗎?另外,我還要準備什麼材料?
答:
你的問題中漏打了你綠卡優先日(PD)的月份,所以我們不知道你的排期是否已排到。
依據移民局官網2021年8月的公告,所有職業移民類別的I-485申請排期以國務院公布的綠卡排期最終裁決日(即A表)為準。依據國務院公布的8月的排期, 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EB-2類別的綠卡申請人來說, 如果他們綠卡優先日早於2018年4月1日,那麼他們就可以遞交I-485申請。NIW的綠卡申請歸類於EB-2的職業類移民,所以你的NIW申請的優先日如果早於2018年4月1日之前,那麼你可以在2021年8月1日或之後讓移民局收到你的I-485申請。
另外,根據已公布的2021年9月的移民排期表,EB-2類別A表優先日將前進到2018年7月1日。如果你的優先日在此日期之前和2018年4月1日之後的話,那麼你可以讓移民局在2021年9月1日或之後收到你的I-485申請。依據你所說,你的居住住址是佛羅里達州,那麼你的I-485申請應該寄到德州中心。關於遞交I-485申請時所需準備的支持材料,我們建議你應該尋求專業移民律師的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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